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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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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圖塞,〈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劉逸姿   2011.3.1

關於生產條件的再生產

  • 生產的最終條件是生產條件的再生產。
  • 每一種社會形態都是一種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的產物。生產過程使現存的生產力在特定的生產關係中和在這種生產關係的制約下活動。
  • 每一種社會形態為了存在,必須在它生產的同時再生產它的生產條件,為了能夠繼續生產,它就必須再生產:

         1. 生產力。

         2. 現存的生產關係。

 

生產資料的再生產 

  • 生產的物質條件=生產資料
  • 任何生產若不容許生產的物質條件(生產資料)再生產,就不可能再進行下去。
    • 生產的物質條件的再生產不能在企業的水平上來考慮。在企業的水平上思考,只會給人一種關於再生產必要性的觀念,但是沒有讓人考慮到再生產的條件和機制。
    • 例子:毛織廠生產毛料的資本家X,牧羊場的場主Y和生產車床的ZX為了可以持續生產毛料,就必須「再生產」他的原料(羊毛)和機器(車床),但是他本身並無法生產這些東西,而是倚賴牧羊場的Y和車床廠的Z來提供生產原料,而YZ也必須再生產他們自己生產的物質條件,直至無窮盡。

 

 

勞動力的再生產 

  • 勞動力的再生產基本上是在企業的外頭進行的。
    • 勞動力的再生產是通過給予勞動力用以再生產自己的物質資料,即工資來獲得保證的。工資作為「雇傭資本(可變資本)」列在每個企業的帳目中,但完全不作為勞動力實際再生產的條件。
    • 但實際上,工資代表勞動力再生產不可少的價值,對恢復雇傭勞動者的勞動力不可缺少的價值(用以償付房租、購買食物和衣著,使勞動者能夠在第二天出現在工廠力的費用)。
    • 勞動力再生產所必要的價值量(工資),不是單單根據謀生需要訂出的最低工資決定的,而是根據一種在歷史上可變的最低工資決定的。這最低工資不是由資產階級「承認」的工人階級的歷史需要確定的,而是由無產階級階級鬥爭(一種雙重的階級鬥爭:既反對延長工作日,又反對減少工資)所強加的歷史需要確定的。
    • 要使勞動力作為勞動力再生產出來,還需要確保勞動力是「合格的」,即適合被安置在生產過程的複雜體系中進行勞動。勞動力必須有各種不同的技能,並作為有技能的勞動力被再生產出來。
  • 勞動技能的再生產:通過資本主義的教育體制,其他場合和機構來完成。
    • 勞動力的再生產不僅要求勞動技能的再生產,而且同時還要求將勞動力對現存秩序規範的順從態度再生產出來,將工人們對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順從的態度再生產出來,以及要求將進行剝削和壓迫的人正確運用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的能力再生產出來。
    • 學校教「謀生計能」,不過是以保證對統治意識形態的從屬(subjection)或貫徹它的「實踐」的方式來進行的。由此可見,勞動力「技能」的再生產,而且勞動者對統治意識形態的從屬的再生產或這種意識形態實踐的再生產,都是勞動力再生產的絕對必要條件。只有在意識形態從屬的形式和在該形式下,才為勞動力技能的再生產提供了準備。
  • 生產力再生產的兩種形式:生產資料的再生產;勞動力的再生產。

 

 

基礎和上層結構

  • 馬克思把每個社會的結構設想為由一種特殊決定因素銜接在一起的「層次」或「領域」:基礎或經濟基礎(生產和生產關係的「統一」)和上層建築,其包含兩個「層次」或「領域」:政治法律制度(法律和國家)和意識形態(各種不同的意識形態,宗教的、倫理的、法律的和政治的等等)。
  • 把每個社會的結構說成為一座大廈,它有一個基礎,在它上面豎立著兩「層」上層建築。這是一個空間的隱喻,即表示位置(topique)的隱喻。
  • 用大廈的隱喻說明了經濟基礎「歸根到底的決定作用」,賦予基礎這種著名的有效性標誌:經濟基礎中發生的事情對上面幾「層」(上層建築)中發生的事情起了歸根到底的決定作用。
  • 由基礎歸根到底起決定作用所決定的有效性標誌(或決定作用),在馬克思主義傳統中是按兩種方式來思考的:(1)上層建築對基礎有「相對獨立性」;(2)上層建築對基礎有「反作用」。

 

國家

  • 國家是一架鎮壓性的「機器」,它使得統治階級(在十九世紀為資產階級和大土地所有者「階級」)能夠保證他們對工人的宰制,並使他們能讓工人從屬於剩餘價值的榨取過程(即資本家的剝削)。
  • 國家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中的國家機器。法律實踐要件中的專業機構,如警察、法庭、監獄;也指警察及其專業化輔助隊伍對形勢「失去控制」時,以鎮壓力量直接進行介入的軍隊;更是超乎這整體之上的:國家元首、政府和行政機關。
  • 把國家明確地表述成是資產階級及其同盟者在反對無產階級的階級鬥爭中,「為了統治階級的利益」而進行鎮壓和介入的一種力量的國家機器,道地的表明了它的基本「作用」。

 

從描述性理論到理論本身 

  • 偉大的科學發現不能不通過描述性「理論」的階段,這是每一種理論的第一個階段,並把這個階段看成是理論發展的一個必要的過渡階段。
  • 描述性「理論」是一個矛盾的詞彙,正好可說明:(1)「描述性理論」確實是理論的不可逆轉的開始;(2)理論呈現的「描述性」形式在「矛盾」的作用下,要求這一理論繼續發展,超出「描述性」的形式。
  • 例如,把國家規定為存在於鎮壓性國家機器中的階級國家,能夠出色地說明發生在各種不同鎮壓性領域中的一切事實,但是不能使國家的定義前進一步,及不能得出科學的國家理論。因此,每一種描述性理論都要冒「堵塞」理論發展的危險。
  • 為了把描述性理論發展成為理論本身,也就是為了進一步理解國家在它產生作用時的機制,就必須在把國家規定為國家機器的古典定義上,再增加一點東西。

 

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要點 

  • 除非把國家(以及國家在國家機器中的存在)看成是國家權力的作用,否則國家完全沒有意義。一場政治上的階級鬥爭都是圍繞著國家進行的,圍繞著階級或階層的聯盟佔有(即奪取和保持)國家權力而進行的。必須把政治上階級鬥爭目標的國家權力(保持政權或奪取政權)與國家機器加以區分。
  • 馬克思主義主張:(1)國家是鎮壓性的國家機器,(2)國家權力和國家機器必須區分開,(3)階級鬥爭的目標在於爭奪國家權力,爭奪國家機器的使用權,(4)無產階級為了摧毀現存的資產階級國家機器必須奪取國家權力,用無產階級的國家機器來取代原先的國家機器,隨後則開始一個消滅國家的過程。

 

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 

  • (鎮壓性)國家機器:

1. 包括政府、行政機關、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

2. 這些國家機器主要是「以暴力方式產生作用」,輔之以意識形態方式來產生作用。

3.  (鎮壓性)國家機器只有一個。是一個統一體。

4.  統一的(鎮壓性)國家機器屬於公共領域。

  • 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1.  以獨特和專門機構形式呈現在直接觀察者面前的現實,

2.  主要是「以意識形態的方式來產生作用」,輔之以鎮壓方式來產生作用。

3.  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有許多個。具有多樣性。

4.  絕大部分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是私人領域的一部份。

  • 就意識形態的範圍而言,它們賴以產生作用的意識形態不管如何多樣化、如何矛盾,總是在事實上統一在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下面的。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就是「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統治階級是活躍在意識型帶的國家機器裡頭。
  • 任一個階級若不同時掌控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並在其中行使文化霸權,就不能長時期掌握國家權力。
  • 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不僅是階級鬥爭的賭注,而且是階級鬥爭的場所,而且往往是劇烈的階級鬥爭場所。
  •  國家機器有兩類:一類是展現鎮壓性國家機器的一些機構(如軍隊、警察),另一類是展現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一些機構(如學校、教會)。

 

關於生產關係的再生產

  • 生產關係首先是由生產和流通過程的物質性再生產的。這些過程中就存在著意識形態關係。
  • 生產關係的再生產是怎麼樣獲得保證的?就絕大部分而言,它是由法律政治的意識形態的上層建築來獲得保證的。它是通過國家權力在國家機器中,即一方面在(鎮壓性)國家機器中,另一方面在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中的行使而獲得保證的。

1.   所有的國家機器都既以鎮壓方式,又以意識形態方式產生作用。

2.   (鎮壓性)國家機器是一個有組織的整體,它的不同部分接受一個統一體集中指揮,這個統一體就是擁有國家權力的統治階級政治代表所推行的階級鬥爭的政治。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則是多樣的、不同的、「相對獨立的」,能夠以可能是有限的或極端的形式表達資本家階級鬥爭和無產階級鬥爭之間衝突效果及其附屬形式的矛盾,提供客觀的場地。

3.  (鎮壓性)國家機器的統一性是由行使統治階級階級鬥爭政治的代表所領導的中央集權組織來獲得保證的,而各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統一則往往是以矛盾的形式由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及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來獲得保證的。

  • 鎮壓性國家機器的角色基本上在於以暴力方式來保證那種歸根到底是剝削關係的生產關係的再生產之政治條件。國家機器不僅廣泛地有助於自己的再生產(資本主義國家中也有政治專制、軍人專制的存在),且國家機器首先也靠鎮壓來保證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行動的政治條件。
  • 給鎮壓性國家機器提供庇護的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特別主要地保證了生產關係的再生產。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的中介作用,確保著鎮壓性國家機器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之間,以及各種不同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之間的「和諧」(有時是不合拍的和諧)。
  • 在中世紀時,占有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是教會,十六世紀到十八世紀的全部意識形態鬥爭,都集中在反教會和反宗教的鬥爭。資產階級依靠了新的政治、議會民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目的是要對教會進行鬥爭,並把它的意識形態作用從它那裡奪走,目的不只是要保證它自己(資產階級)的政治的文化霸權,而且也要保證對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再生產必不可少的意識形態的文化霸權。
  • 經由和舊的、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進行激烈的政治和意識形態的鬥爭後,在成熟的資本主義社會形態中建立起來的,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是教育的意識形態機器。學校和家庭的搭配取代了教會和家庭的搭配。
  • 教育是如何成為占有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又如何產生作用呢?

1.   所有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都是為了助長同一結果:生產關係(及資本主義剝削關係)再生產。

2.  每一種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都以適合它的方式助長這一結果。

3.  這一演奏會有一個樂譜支配,偶爾會有矛盾(過去統治階級殘餘的矛盾、無產者及其組織的矛盾)的干擾。這個樂譜就是當前統治階級意識形態的樂譜。

4.  在這一演奏會中,一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占有著主導地位的角色。雖然不是所有人都豎起耳朵來傾聽它的音樂:它是如此沈默!這就是學校

  • 學校用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教導兒童「謀生計能」,並且在十六歲時,開始讓大量的孩子「投入生產」。在學習的半途中被丟出的每一個人,實際上都被提供在階級社會中他們必須是履行什麼樣適合於他們的角色的這一意識形態:被剝削者的角色、剝削者的角色、鎮壓人員的角色、意識形態專家的角色。
  • 資本主義社會形態中的生產關係,即被剝削者對剝削者和剝削者對被剝削者的關係,主要是靠灌輸各種統治階級意識形態包裹起來的謀生技能再生產出來的。為資本主義政權生產這種攸關生命的成果的機制,自然是被一種普遍統治著的學校的意識形態掩蓋了。這種意識形態把學校說成是一種清除了意識形態的中性環境

 

關於意識形態

  • 意識形態這個措辭是卡巴尼斯(Pierre Jean George Cabanis)、德‧特拉西(Antonie Louis Claude Destutte de Tracy)同他們的朋友一起創造出來的,他們把觀念(起源)的理論看成是意識形態的研究對象。
  • 馬克思給了它一種完全不同的含意:意識形態成為宰制一個人的精神或一個社會團體的這一種觀念和再現的體系。

 

意識形態沒有歷史 

  • 各種意識形態的一套理論歸根到底要取決於社會形態的歷史,各種意識形態是有歷史的,而這種歷史的最後決定因素顯然是在意識形態的外部,雖然它與意識形態也有關係。
  • 對馬克思來說,意識形態就是以唯一充實和明確的現實(即具體實在的個人實際地生產他們生活的這一具體歷史的現實)的白晝殘跡,建構起來的一種想像總和、純粹的夢、空幻和虛有。在這個基礎上,在《德意志意識形態》裡認為意識形態沒有歷史,因為意識形態的歷史在其自身之外。它同時意味著:

1.  就意識形態是一種純粹的夢這個範圍來說,意識形態是一種虛無的東西。

2.  意識形態沒有歷史,不是說它本身沒有歷史(因為意識形態只是真實歷史的黯淡的、空幻的、顛倒的反映),而是說它沒有自己的歷史。

  • 各種意識形態是有自己的歷史(儘管歷史歸根到底是由階級鬥爭決定的);另一方面,一般意識形態沒有歷史(它的歷史在其自身之外)。
  • 意識形態的特殊性:在結構和作用是固定不變而以整個我們稱之為歷史的那一同樣的形式呈現出來的意義上,在《共產黨宣言》把歷史界定為階級鬥爭史,也就是說階級社會史的意義上,意識形態被賦予了一個結構和作用,使它成為一種非歷史的現實,即在歷史上遍佈的現實。
  • 意識形態沒有歷史和意識形態是永恆的,兩者之間存在著有機的聯繫。
  • 意識形態是個人與其真實存在情況想向關係的一種「再現」(Representation

論點一:意識形態再現了個人與其真實存在情況的想像關係。

  • 把宗教意識形態、倫理意識形態、法律意識形態等等,說成是「世界觀」,這些世界觀,大部分是想像的,及不「符合現實」的,但也涉及到現實(意識形態=幻想/暗示)。
  • 在我們解釋意識形態的想像變換(和顛倒)的條件下,我們取得了這樣的結論:在意識形態中,「人以想像的形式向他們自己展現他們真實存在的情況」。
  •  人為什麼「需要」對他們真實存在情況做這種想像變換呢?

1.     要歸罪於神甫和專制君主,他們為了對「人民」進行宰制和剝削,通過宰制人民的想像來役使他人。

2.     人自身存在的情況中占統治地位的物質的異化。人們之所以自己製造一種關於存在情況的異化的(想像的)再現,是因為這些存在情況本身是異化的(因為這些情況是由異化了的社會的本質即「異化了的勞動」所支配)。

  • 「人」在意識形態中「向他們自己展現」的不是他們真實存在的情況,不是他們的現實世界,而主要是在那裡展現給他們的那些存在情況的關係。正是這種關係的想像性質才構成了一切我們能在(假如我們不信其真理)一切意識形態中觀察到的這種印象曲解的基礎。
  • 在意識形態中展現的不是支配個人存在的那些真實關係的體系,而是那些人同他們所處的真實關係的這一想像關係。

論點二:意識形態具有一種物質的存在。意識形態總是存在於一種機器及其實踐或其各種實踐中,這種存在就是物質的。

  • 意識形態的這種意識形態展現本身不得不承認,每一個具有一種意識,相信他的「意識」喚醒(召喚)著他讓他成為自由地接受「這些觀念」的「主體」,一定「根據他的觀念行事(實踐)」,因此一定把他自己作為一個自由主體的觀念刻畫到他的這些物質實踐的行動裡頭。
  • 他的觀念是寫進物質實踐裡的他的物質行動,而物質實踐本身則是受衍生出該主體觀念的物質意識形態機器所限制的那些物質儀式支配。
  • 主體受下面(在體制現實規定的秩序中配置著的)體制掣肘的程度來說,好像主體產生作用,這個體制就是意識形態。它存在於一種物質的意識形態機器裡,規約著受一種物質儀式支配的物質實踐,而其實踐存在於確實根據其信仰來行動的主體的這些物質行動裡。
  • 主體的概念:

1.  除非通過意識形態和在意識形態裡頭,否則就沒有實踐。

2.  除非通過主體和因為主體,否則就沒有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建構作為主體的個人

  • 只有通過主體的範疇及其作用,意識形態才能達到目的。
  • 只有在一切意識形態具有把具體的個人「構成」主體的這一作用(作用規定了意識形態)這個範圍內,主體範疇才構成一切意識形態。一切意識形態的作用都存在於這種雙重構成的相互作用裡,意識形態只是以產生作用的物質存在形式之方式出現的意識形態作用而已。
  • 正如所有的「明顯可見」一樣,包括說一句話、「給東西命一個名」或「賦予一個意義」的那些東西在內,你和我都是主體的這個「明顯可見」──和不產生任何問題的明顯可見──是一種意識形態的效果,是這種基本的意識形態效果。
  • 在這種反應中起作用的是意識形態本身兩個作用其一的意識形態的承認recognition)作用(其反面的形式是誤認作用)。
  • 指出你和我總是已經(always already是主體,並且以總是已經是主體的方式不斷在執行項我們保證我們實際上是具體、個別、獨特和(自然是)不可替代的主體的「意識形態承認」儀式。
  • 一切意識形態都是通過主體範疇的作用,把具體的個人呼叫(召喚)建構成具體的主體的。
  • 意識形態是通過我稱之為建構(interpellation)或呼叫(hailing,召喚)以及按照日常最瑣碎的警察(或其他人)呼叫:「喂!喂!」的方向可以想像的那種非常精密的操作,利用在個人當中「招募」(recruits)主體(招募所有的個人)或者把個人「改造」(transforms)成主體(改造所有的個人)的這一種方式來「行動」(acts)或「產生作用」(functions)的。
  • 意識形態各種作用的其中一種就是通過意識形態對意識形態的這一意識形態性質進行實際的全面否定。這等於說,意識形態(就本身而言)沒有外在的東西,可是同時(對科學和現實而言)它只是外在的東西
  • 意識形態把個人呼叫或建構成主體。由於意識形態是永恆的,意識形態總是已經把個人建構成主體。從這裡,我們必然得出最後一個命題:個人總是已經是主體

 

一個例子:基督教的宗教意識形態 

  •  以「其他大的主體」(Subject)的名義,宗教意識形態把所有的個人建構成主體(subject),個人作為主體的這個建構就是以一個獨一無二和重要的「其他大的主體」之「存在」為前提了。
  • 上帝把自己界定為出類拔萃的大的主體,界定為通過自己並且因自己而存在的人,同時也界定成為建構了祂的主體、建構了通過祂的這個建構因而從屬於祂的這個個人;這個被上帝建構的個人,摩西。而通過他的名字被建構和呼叫,承認自己是主體,是上帝的子民(subject),是從屬於上帝的主體,即是通過大的主體形成的、從屬於大的主體的一種主體。
  • 上帝因此是大的主體,而摩西以及無數是上帝選民的這些子民、大的主體建構的對談者,則是上帝的鏡象和反映
  • 一切意識形態的結構(以一種獨一無二和絕對的大的主體之名,把個人建構成主體,是反射,是一種鏡象結構)和雙重的反射:這種鏡象的複製構成了意識形態,並保證它的作用。一切意識形態都集中在一點上,絕對的大的主體占著中心的獨特地位,並在雙重反映關係中把圍繞著它的無數個人建構成主體,因而它就使這些主體從屬於大的主體,同時又在任何主體都能從中思索其自身(現在和未來)形象的大的主體裡頭賦予他們這樣的保證。
  • 意識形態鏡象結構同時保證:

1.  把「個人」建構成主體;

2.  主體從屬於大的主體;

3.  主體和大的主體相互承認,主體和主體彼此承認,最後,主體承認他自己。

4.  這種絕對的保證:事事都是如此。

  • 主體在建構成主體、從屬於大的主體、普遍承認以及絕對保證的這四重體系中被套住了,這些主體「做出來」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主體都是「自己做出來的」,他們被放進由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儀式所支配的實踐中。
  •  主體實際上意味著:

1.  一種自由的主體性(subjectiveity)、主動性行動的中心、行動的主人和負責其行動的人;

2.  一個已經從屬了的存在物,他從屬於上級機關,因此除接受奴役的自由外再也沒有任何自由。

  • 把個人建構成為(自由的)主體,目的是在於使主體能夠自由地仰承大的主體的旨諭,也就是說,目的在使主體能夠自由地接受他的從屬,主體能夠「全部都是由他自己」擺出他從屬的姿態和行動。除非通過主體的從屬,以及因為他們的從屬,否則不會有主體的存在。正因如此,主體才「全部都是由自己做出來」的。

 

後記

1.  實現生產關係再生產的這整個過程的問題。

  • 在階級社會中,生產關係是剝削和被剝削的關係,因此,也是對立階級之間的關係。
  • 勞動的每一種「技術」分工和每一種「技術」組織,都是勞動的社會(﹦階級)分工和社會(階級)組織的形式和掩飾。
  • 生產關係的再生產因而只是一個階級的勾當而已,它是通過使統治階級與被剝削階級對立起來的階級鬥爭而獲得實現的。

2.  關於在某個社會形態中存在的各種意識形態這一階級性的問題。

  • 只有通過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安裝(installation),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裡頭這種意識形態才獲得實現,才自己實現了變成占統治地位的意識行的這件事。 
  • 只有從階級觀點,即從階級鬥爭觀點出發,才能解釋在社會形態中存在的各種意識形態。
  • 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是展現著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必然獲得實現和被統治階級必然得以衡量和面對的這種形式,那麼各種意識形態就不是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裡頭「產生的」了,它們是來自在階級鬥爭中的各社會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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