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 周曉禎


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 

關於生產條件的再生產 

1.生產的最終條件是生產條件的再生產。

2.每種社會形態都是一種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的產物,因此,生產過程使現存的生產力在特定的生產關係中和在這種生產關係的制約下活動。因此,每一種社會型態為了存再,必須在它生產的同時再生產它的生產條件,而為了能夠生產,它就必須再生產:

(1)生產力 (勞動力、生產資料)

(2)現存的生產關係

生產資料的再生產 

任何生產若不容許生產的物質條件再生產,及生產資料的再生產,就不可能進行下去。指出生產物質條件的再生產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就足夠了。

勞動力的再生產 

1.勞動力的再生產基本上是在企業外進行的通過資本主義的教育體制及其他場合和機構完成。

2.勞動力的再生產要求:勞動技能再生產、對現存秩序規範的順從態度再生產、剝削者與壓迫者正確運用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的能力之再生產。

3.學校教謀生技能,不過是以保證對統治意識形態的從屬(subjection)或貫徹它的實踐方式來進行的。

4.還有一個問題:生產關係的再生產

基礎和上層建築 

1.馬克思把每個社會的結構設想為由一種特殊決定因素銜接在一起的層次領域:基礎或經濟基礎(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統一”)和上層建築(政治法律制度(國家、法律)和意識形態(宗教的、倫理的、法律的…))

2.馬克思傳統主義中如此思考:(1)上層建築對基礎有相對獨立性(2)上層建築對基礎有反作用

3.用大廈空間的隱喻表現社會的結構的缺點:描述性的。

4.作者的基本論點:除非從在生產的觀點出發,否則就不可能把這些問題提出來,進而分析法律、國家、意識形態。

國家 

1.國家:鎮壓性的機器à 國家機器 (a.警察、法庭、監獄 b.軍隊 c.元首、政府、行政機關)

從描述性理論到理論本身 

描述性理論為必要的過渡階段

馬克斯國家理論的要點 

1.要區分國家權力(政權)與國家機器之間;例如,國家權力易手的政治事件,國家機器卻不受影響)

2.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主張:(1)國家是鎮壓性的國家機器,(2)國家權力和郭家機器必須區分開,(3)階級鬥爭的目標在於爭奪國家權力,也是擁有國家權力的階級根據其階級目標爭奪國家機器的使用權,(4)無產階級為了摧毀現存的資產階級國家機器必須奪取國家權力。

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 

1.區分國家權力、國家機器、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

2.國家機器:只有一個;屬於公共領域;以”’暴力產生作用 (包括政府、行政機關、君對、警察、法庭、監獄…)

3.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多個;大部分屬私人領域;以意識形態產生作用 (包括 宗教的、教育的、家庭的、法律的、政治的、公會的、傳播的、文化的)

4.修正 à 每一種國家機器都是以暴力方式和意識形態方式產生作用,國家機器大量地,主要地以鎮壓方式,輔以意識形態方式;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大量地,主要地以意識形態方式,輔以鎮壓方式(懲罰、開除等方法)

5.任何一個階級若不同時對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並在其中行使文化霸權,就不能長期掌握國家權力。

關於生產關係的再生產 

1.生產關係的再生產是通過國家權力在國家機器中而獲得保證的。

2.事實上,正是給鎮壓性國家機器提供庇護的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特別主要地保證了生產關係的再生產。

3.封建的生產方式有類似的鎮壓性國家機器,但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相對少得多了;中世紀的教會是主要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4.資本主義社會中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是教育的意識形態機器。

5.所有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都是為了助長同一結果:生產關係(資本主義剝削關係)的再生產。

6.每一種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都以適合它的方式助長這一結果。

關於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沒有歷史 

意識形態沒有歷史是說它沒有自己的歷史

意識形態是個人同其真實存在情況印象關係的一種展現

1.意識形態展現了個人同其真實存在情況的印象關係:在意識形態中,人以印象的行事向他們自己展現他們真實存在的情況

2.意識形態具有一種物質的存在:意識形態總是存在於一種機器及實踐或其各種實踐中。這種存在就是物質的。

3.兩個論點;(1)除非通過意識形態和在意識形態裡頭,否則就沒有實踐。(2)除非通過主體和因為主體,否則就沒有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建構做為主體的個人 

主體範疇夠成一切意識形態。只有在一切意識形態具有把具體的個人構成主體的這一作用(作用規定了意識形態)這個範圍內,主體範疇才夠成一切意識形態。

一個例子:基督教的宗教意識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