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星佑


    社會作為藝術的產物,想要提出的或許是藝術能夠改變觀點、看法進而影響社會的一種實踐,歐洲的經濟文化積累到了十九世紀,藝術和社會環境的交互作用達到了一個盛況,許多文學家開始成為藝術評論者,諸如左拉、波特萊爾、羅斯金……藝術家與文學甚至是音樂戲劇等各類藝術別門有著跨領域的現象,因傳媒的出現成了一個足以影響到社會層面的群體,波特萊爾在The modern of life一文中提到了藝術家以一個城市漫遊者的姿態過著波西米亞式的生活,然而當代藝術家的姿態卻是一種經歷過安迪沃荷的時代,夾雜了兩者的風格,既想要保持一種疏離狀態,以旁觀的角度書寫對於一個屬於當代生活的樣貌,然而又無法不以進入市場的炒作,曾在《藝術批評與藝術教育》中看到一段評Julian Schnabel的文章,當中提及了一種魅力、金錢轉瞬之間成為超級明星的的現象,這類的文章在台灣算是少見但是其現象卻是履見不顯。

    上回上課看到了一些作品,集體式的、「公社」類型的,這一類都是屬於一種召集藝術家,參與日常生活,甚至是改造生活空間的作品,面對這類作品,台灣的肯定能有多高?過無肯定,台灣的藝術家是否有強大其改變這品味的可能?倘若創作需要一種新風格的創立,那團體的風格,是否可以除卻偶像團體的集合,真正以藝術家集合之姿,不耗損也不失效的實踐於周遭生活之中?革命尚未成功!!藝術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