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社會學書摘9 吳慈妤


 

對審美客體這一概念的理解是把握巴赫金形式觀的關鍵所在。對審美客體的理解應該注意以下三大要點。

 

第一, 審美客體是作家的思想的體現。因此, 對文學性的探討也就離不開對作家的思想觀念的探討。
這一點與俄國形式主義者的理念迥然不同。

 

第二, 作家的思想只有通過作品文本的結構因素充分而獨特地藝術化之後, 才能成為真正的審美客體。這就是說, 思想不能從完整的藝術客體中抽取出來。

當初俄國形式主義者重形式貶思想,從某種程度上講, 乃是針對人們有時為了所謂挖掘思想而對作品的強加解釋。

 

而巴赫金的觀念則更深了一層: 他所認同的思想是與某些評論家從文學作品中榨出的不好的哲學、輕佻的社會政治宣言、模棱兩可的道德、風行一陣的宗教學說格格不入的。這些被榨出來的思想在巴赫金看來, 與作品中的思想, 也即通過文本的結構因素充分藝術化了的思想相去甚遠。文本的形式結
構對作家思想最終成為 審美客體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因此, 探討作家的思想必須建立在對作品文本的形式結構因素的分析基礎上。

 

第三, 既然審美客體既與作家的思想有關,又與讀者的審美感知發生共鳴, 那麼它勢必具有意識形態性。
巴赫金始終將文學作品的思想看成一種審美的意識形態。他說,藝術說到底是獲得審美形態的認識內容或行為(廣義的)內容 (巴赫金 1998:6)。關於這一點,巴赫金與俄國形式主義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分歧。如果形式主義者探討的是一部文學作品之所以成為文學作品的那個東西, 那麼巴赫金則將之具體化為對審美客體的探討。而灌注於作品中的作家的思想通過作品形式結構因素藝術化的過程, 才是審美客體這一概念中最值得思考的關鍵之處。這種藝術化了的思想是超越作者自身的價值視野而具有獨立意義的, 它擁有無限寬廣的被審美地感受的可能性。作品一旦擁有這種藝術化了的思想, 就將超越作者個人和時代而對生活有獨特的預見力。這是唯有文學才會具備的。這一藝術化過程是外顯於形式結構方面的變化, 但其中每一點微妙的形式因素的變化無不與思想意識形態緊密聯系著。這就決定了巴赫金的形式觀是一種動態的形式觀, 它不是從形式到形式, 而是力圖通過對作品形式因素的種種變化的考察探究內在的思想。對作品的內部與外部的、孤立的、靜態的考察被一種動態的考察所取代, 作品每一個細微的形式結構因素都被放置於作品的物質外殼, 在與價值內涵的有機整體聯系中去考察。

 

巴赫金自覺地將這種超越了俄國形式主義者的形式觀付諸文學研究中, 他對作家創作的天才解讀是與此分不開的。